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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约

典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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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
文學家、史學家
國家劉宋
南齊
南梁
休文
族裔漢族
籍貫吳興郡武康縣
出生441年(南朝宋文帝元嘉18年)
建康
逝世513年(南朝梁武帝天监12年,71—72歲)
建康
谥号隱侯
親屬
父親沈璞
母親謝氏
沈旋
宋書
《四聲譜》
《郊居賦》
中國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记 司馬遷 西漢
2 汉书 班固 東漢
3 后汉书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陈寿 西晋
5 晋书 房玄龄
6 宋书 沈约 蕭梁
7 南齐书 萧子显
8 梁书 姚思廉
9 陈书
10 魏书 魏收 北齐
11 北齐书 李百药
12 周书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寿
14 北史
15 隋书 魏徵
16 旧唐书 刘昫 后晋
17 新唐书 欧阳修 北宋
18 旧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欧阳修
20 宋史 脱脱
21 辽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张廷玉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 東漢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 共和國

沈約(441年—513年),字休文,謚號隱侯吳興郡武康縣人(今浙江省德清縣西[1]:30),南朝時的文學家與史學家,歷仕劉宋南齊南梁三朝。沈約出身於世家豪族,少年孤貧,劉宋至南齊初年在外郡的幕府中擔當參軍等職,後隨太子蕭長懋調回京師,擔任太子家令等職,以文才見稱,為蕭長懋與其弟竟陵王蕭子良的門客,與謝朓蕭衍等人合稱竟陵八友,為一時文學宗師。其後蕭衍舉兵抗齊,沈約力勸其問鼎帝位,有功於南梁的建立,先後官拜尚書僕射尚書令太子少傅

沈約善寫樂府,詩歌早期雕琢滯重,中年以後轉趨簡易流暢,聲律方面沈約等人闡發四聲理論,提出作詩的四聲八病說,開創永明體詩歌。史學方面,沈約撰有正史宋書》,其書內容繁富,缺點是避諱和曲筆太多。政治思想上,沈約主張嚴格辨別士族與庶族,維護衣冠之族。哲理思想方面,沈約兼受道家老莊及佛學思想影響。吳興沈氏世奉天師道,沈約不忘道教之餘,亦醉心於佛學,尤其著重慈悲和不殺生之說。六朝後期沈約才名甚高,名重士林,其詩作入唐以後則不甚受到重視。

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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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祖先沈戎於東漢初年,自九江郡遷移到會稽郡烏程縣,其後該地輾轉改劃為吳興郡武康縣吳興沈氏世代為武將,是強而有力的地方豪族,財力豐厚,聲勢浩大,遇有戰事時屢屢組織起鄉兵[2]:156-158,但與王、謝等僑姓士族相比,只能算是寒門[註 1][3]:187。沈約高祖父是沈警,曾祖父沈穆夫,祖父沈林子,沈林子曾在征服後秦的戰爭中立功[2]:157、159;沈約父親沈璞,母親謝氏。441年沈約於建康出生時,沈璞是揚州刺史始興王劉濬主簿,深受劉濬信賴,453年沈璞遷官淮陽太守,同年宋文帝被太子劉劭殺害,沈璞受命將沈約等一家老弱送到首都為人質。劉劭三弟、江州刺史武陵王劉駿起兵討伐劉劭,沈璞直至劉駿來到淮陽才投降,因與劉駿心腹顏竣不和,被以投降太晚為借口而遭處斬[2]:160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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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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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年沈約於建康出生, 453年十三歲時,父親沈璞劉駿心腹斬殺,沈約為逃避官府的追究而躲藏起來,不久朝廷發出赦免令。沈約自此生活貧困,有時要從族人那裏乞討米糧,為了前途日以繼夜勤奮讀書[2]:160、162。約460年,沈約以奉朝請一職初入仕[4]:147,其後獲得與父親沈璞熟悉的蔡興宗招納為門客,約465年,得蔡興宗介紹而擔當奉敕命撰述《晉書》。467年,沈約出任時任安西將軍郢州刺史的蔡興宗的外兵參軍記室;472年,蔡興宗出任征西將軍荊州刺史,沈約又任其征西記室參軍。472年,蔡興宗去世,沈約改任安西將軍郢州刺史晉熙王劉燮的法曹參軍,再次奉職於郢州。當時的同僚有庾杲之范雲。不久,沈約遷官尚書度支郎,從郢州回到首都建康[2]:162-163

南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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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年,蕭道成滅宋建立南齐,沈約在新王朝被任命為征虜將軍雍州刺史蕭長懋記室參軍。482年,蕭賾繼位,蕭長懋立為太子,沈約也從襄陽回到京師,被任命為東宮校尉或家令,又任命為直永壽省而校定四部圖書。484年,作為太子家令兼任著作郎,沈約這時傾力撰述「起居注」和《宋書》。齊武帝永明(483—493)年間,因太子蕭長懋喜好文章,聚集了沈約、虞炎、范岫周顒、袁廓等文人。487年,蕭長懋之弟竟陵王蕭子良雞籠山開設西邸,聚集文學之士,沈約成為其中的談客[2]:164,與謝朓蕭琛范雲任昉蕭衍陸倕王融合稱竟陵八友,一同作詩唱和,並讓名僧來講佛法,製作梵歌新曲。沈約等人在梵歌的啟發下,闡發四聲理論,沈約並作有《四聲譜》。493年,蕭長懋去世,而竟陵王無法嗣位,翌年逝世,沈約一度任吏部郎,不久出任寧朔將軍東陽太守而離開國都[2]:165-166[5]:186。496年,沈約晉升為輔國將軍五兵尚書而回到建康[6]:219,再升為閑職國子祭酒。這時沈約有意歸隱,498年,一度來到天台桐柏山金庭館與道士一同生活。499年,沈約回到建康出任左衛將軍。500年末,雍州刺史蕭衍在襄陽舉兵反抗東昏侯蕭寶卷,翌年東昏侯被殺,蕭衍奪得大權,沈約受任用為蕭衍的驃騎司馬,從此熱心遊說蕭衍篡奪蕭齊[2]:169-171

南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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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年在蕭衍登基之日,沈約預先準備好蕭衍接受齊和帝禪讓時所需的一切詔誥的草案,以及新王朝的人事名單,協助成就帝業,事後並成功遊說蕭衍殺害已遜位的齊和帝。沈約在新王朝受任命為尚書僕射,職位僅次於尚書令王亮,但未實際掌握政治大權,也沒有得到蕭衍的完全信任。南齊永明時期沈約已號稱「獨步」文壇[2]:172-173,入南梁後更被尊為文學宗師,培養和扶植了不少年輕的作家,例如他曾向梁武帝大力推薦王筠[7]:75、87,一共推舉過20多位作家和詩人[8]:289。沈約醉心文學,有多達兩萬卷的藏書,協助蔡法度撰定《梁律》,並編集吉凶軍嘉賓五禮,撰定郊廟樂辭,常在公宴席上與梁武帝和詩。沈約晚年在建康城東郊鍾山山麓的東田修蓋了邸宅,和文人們一起作詩。507年,沈約晉升尚書令;510年,沈約七十歲,卸下尚書令職務,轉為侍中光祿大夫太子少傅[2]:174-176,但他對左光祿大夫一職有所不滿,通過徐勉的介紹而想得到開府儀同三司之職。在臨終的床上,沈約夢見齊和帝站在枕邊,要割取他的舌頭,而巫師所說的話也與其所夢見一樣,於是他請來道士對天上章,懺悔齊梁的禪讓革命並不是自己倡議而招致的[2]:177、191-192。513年去世,死後被謚為隱侯[4]:126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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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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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漢魏六朝百三家集》本《沈隱侯集》書影

沈約現存詩歌有238首,當中有59首是因公而作的郊廟歌辭等。徐陵編《玉台新詠》,收錄沈約詩31首,除梁簡文帝梁武帝以外,居歷代作家之冠;《文選》則收錄沈約詩歌13首[4]:126-127。沈約現存樂府曲題38首,其中14首是對陸機舊題所作的仿效,如《日出東南隅行》、《長歌行》、《君子行》等。有些樂府詩既繼承了陸機,也受顏延之謝靈運影響。以《君子有所思行》為題,陸機寫洛陽,謝靈運寫建康,沈約寫咸陽,幾首詩都以登高遙望都市為主題,主體描寫都市的奢華,最後結以勸誡[9]:17-18田曉菲指出,沈約的擬詩很有可能是早期作品,措辭典雅奧澀,帶有劉宋詩歌的濃郁滯重色彩,和蕭齊時代詩歌之清麗流暢截然有別。在永明時代,沈約創作用樂府舊題為題材的詩,緊扣曲題,如《芳樹》寫開花的樹[9]:19、22,語言簡明清新,很多詞語諸如「非一香」、「多異色」、「不可識」、「對之長歎息」,都具有散體的直白順暢,口吻流利的效果。人到中年的沈約,在永明年間完成了一次脫胎換骨的變化,作品變得簡易流暢,不再雕琢滯重[9]:23-24。沈約於南齊時所作的組詩《遊鍾山詩應西陽王教》五首頗有意趣,第一首詩末先寫建康城北邊鍾山的青翠聳拔[10]:170-172,第二首寫從他處遠望這座山的景色,第三首則是從這座山眺望出去的景色,第四首描寫山上僧人的滿足和寧靜,第五首以皇子出遊作結[10]:174、172

鍾嶸認為沈約學習鮑照詩,繼承了鮑照詩的通俗風格[4]:143-144。沈約的樂府詩與古詩往往假托「閨怨」以抒情,如《登高望春》、《攜手曲》、《夜夜曲》等。沈約也善寫美女的姿態和動作的艷情詩,如《少年新婚為之詠》、《六憶詩》、《擬三婦》等,成為後來流行的宮體詩的先驅[4]:127-128。《少年新婚為之詠》由三個段落構成,第一段描繪了婀娜多姿的「柳氏女」,第二段轉寫「少年」對女郎所懷的憂傷心情,第三段以少年為說話者,作一番自誇結束。這是倣效《日出東南隅行》古辭的三段結構,卻並無古樂府那種樸素的風格,而是著意渲染刺激官能的氣氛,點綴著情欲的描寫[4]:134-135竟陵八友聚集於西邸,約在490年前後,其活動之一乃是創作詠物詩。沈約善寫詠物詩,其《十詠》中的《領邊繡》與《腳下履》兩首,都直接取材於女性物品[4]:137

沈約現存詠物詩有47首,其四句詠物詩多有新題材,如《詠帳》、《詠菰》、《侍宴詠反舌》、《詠杜若》。《詠杜若》:「生在窮絕地,豈與世相親。不顧逢採頡,本欲芳幽人。」描寫香草杜若與世俗隔絕,棲隱而生,氣味芬芳[6]:197-198、200。沈約的八句詠物詩中,新題材較少,《詠桃》、《詠柳》、《詠箎》都是以閨怨為主題。《詠桃》把桃子聯繫以閨怨之情,吟詠女子等待丈夫的遐想,續之以看到漂亮的桃子而傷心[6]:204、202。沈約的詠物詩積極使用新詞語,如《詠雪應令》中的「寒蘆」、「夜雪」、「曉風」;《和劉雍州繪博山香爐》中的「奇態」、「蘭煙」等[6]:204、206。羈旅詩方面,沈約《循役朱方道路》將其離京旅途寫成移動的風景,給人離去時漸行漸遠之感,詩中名句「江移林岸微,巖深煙岫復」寫出詩人轉移的視線[11]:119-120山水詩方面,沈約《早發定山》摹寫了定山周圍一番移動中的風景,詩人先突出定山的高聳,隨著乘船遠離而看見江水奔流,岸邊野花盛放。沈約出任東陽太守時建造了「玄暢樓」(現八咏楼),撰寫《八詠詩》描述玄暢樓周圍景致與夕陽之景[11]:144、146

辭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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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辭賦作品大部份已佚,現存只有《梁書》本傳收錄的《郊居賦》和從唐代歐陽詢所編類書《藝文類聚》所輯出的十個片斷。他晚年所作的《郊居賦》在當時得到極高評價,其命題、立意刻意摹仿潘岳《閑居賦》和謝靈運《山居賦》[1]:191-195,是他最負盛名的作品之一。全篇長達450句,音聲精煉華美,繁富多樣,意韻深切,情景優美[11]:39、162、170,內容結構上,先交代沈氏家族史,然後抒發自己的隱逸之思,論述齊東昏侯時的亂政與梁武帝的登位,自己退隱郊居,描寫郊園所見景象與物外之遊,最後是對往昔的反思與表述個人追求[11]:162-164。賦中「迹平生之耿介,實有心於獨往」坦露自己早已有「獨往」(辭官歸隱)之情,到晚年獨往之心就更強烈。晚年在郊居宅邸裏的生活,差不多已達到夙願,可以歸依佛門,過著知止知足的生活,四周萬物都各得其性。《郊居賦》描繪周圍蟲魚鳥獸草木與自己的自得之情,作者也成為自然中的一物,形成萬物調和的世界[2]:176-177。沈約《憫國賦》描寫蕭衍向京師進發,通過義師夜間的行軍與黎明時軍馬的嘶鳴,反襯當時宮中戰戰兢兢的狼狽之狀[6]:231

文學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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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認為精通韻律是文學的必要條件[5]:187,其聲律主張標志著一種嶄新的詩歌節奏意識的覺醒[11]:38。他把四聲理論應用於詩歌創作,強調詩句用字四聲之間相互的交替[4]:147、279,撰寫《四聲譜》,討論具體運用聲律諧和法則的創作方法,在《宋書.謝靈運傳論》闡述其聲律諧和論的三條原則[12]:214、221,並提出「四聲八病」說[4]:146(「八病」沈約原本叫「八體」,入唐以後改稱「八病」[12]:207)。八病分別是:一.平頭:第一字與第六字、第二字與第七字為同聲;二.上尾:第五字與第十字同聲[12]:223、229;三.蜂腰:第二字與第五字為同聲;四.鶴膝:第五字與第十五字為同聲[12]:229、231、233;五.大韻:一韻中用了與韻字同韻的字;六.小韻:二句十字間,除韻字外運用同韻字[12]:244、248;七.傍紐(大紐):一韻十字中同聲母;八.正紐(小紐):一韻中「隔字雙聲[12]:249、265。前四病(平頭—鶴膝)是沈約引為自負的新發現,是由新知識四聲安排的聲病,較受重視;後四病(大韻—正紐)則是由傳統的雙聲疊韻安排的聲病,重要性較低。沈約等人按照自己闡發的四聲諧和法則作詩,其詩歌作品世稱「永明體[12]:210、216。沈約在詩歌中嚴格回避八病中上尾、鶴膝二病,如《遊鍾山詩應西陽王教》全詩40句,顯示了井然有序的四聲對應關係,無一處觸及禁忌[4]:148-149。一時遠近文人都學習聲律諧和的法則作詩,聲韻作詩法大為流行[12]:217

吳妙慧則認為沈約並無創立「八病」之說,沈約的基本主張只是:作詩在同句之內與對句之間,應當使用不同音調的音節,從而避免音調的重複[11]:34、38。到了梁代,沈約已被尊為文學宗師,評價諸多作家的詩文[2]:173,對當代有名的作家都加以讚賞獎勵[7]:87。沈約又注釋阮籍《詠懷詩》[6]:233

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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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宋書.倭國傳》書影

487年春,沈約時任太子家令兼著作郎,接受敕命撰寫《宋書》,於翌年二月完成《宋書》100卷,此書受後人視為正史之一[2]:181。沈約《宋書》部份依據於徐爰《宋書》[13]:19;他批評何承天山謙之、蘇寶生、徐爰等人編寫的劉宋史書首尾不夠完備,難以取信[2]:181。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論述自古代至劉宋的文學變遷,首創對古今文學史的泛論,促進了後人對文學史的自覺[4]:272、274。《宋書》八志提供了劉宋時期天文曆法、禮樂制度、官吏制度、自然地理、物產氣候和州郡設置的資料,劉知幾史通》讚賞《宋書》內容「繁富」,趙翼讚賞《宋書》列傳中附傳的寫法,認為是「作史良法」[13]:17、23、21。但《宋書》既有所避諱,亦有所曲筆,劉知幾批評《宋書》「多妄」、「多詐」,而且「好誣先代」。例如沈約把宋孝武帝的政治比擬為桀紂暴政,又因怨恨而謾罵顏竣[2]:182。此外,沈約編寫了《高士傳》及《俗說》,後者採集史書中的逸聞趣事[8]:282、302。楊朝明指出,沈約整理和注釋過《竹書紀年》,形成《今本竹書紀年》,但錢大昕洪頤煊則認為《今本竹書紀年》及其注釋都是偽託於沈約的[14]:462-463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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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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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主張辨別士族與庶族,維護衣冠之族。490年,他撰寫《奏彈王源》,彈劾士族王源「賣婚」,把女兒嫁給出身庶人的吳郡滿璋之的兒子,以其聘禮五萬錢來納妾。沈約要求將王源免官,並終身剝奪任官權[2]:187。沈約的言論反映了南朝貴族的保守,一心維護自己的社會地位[7]:18。沈約在梁朝當政時又要求清查戶籍[2]:187,向梁武帝上奏,指出家譜的重要性,建議利用晉代的舊籍,以便編訂準確的家譜,並指出必須保護歷年來遭受嚴重破壞的晉代舊籍[7]:16。他抨擊富裕的庶族通過行賄,來改寫自己的戶籍,以求改注士籍,不必繳稅和服役。沈約要求杜絕檢校戶籍造假的機會,並建議選擇史傳學士共同校勘戶籍和家譜,用晉籍和劉宋時的戶籍作參照[7]:17。發現譜牒有所虛假就加以處罰,以確認士族的身份,抑壓庶民攀附[2]:187-188,維護以出身為原則的門閥貴族。沈約特別痛恨庶民出身的「親幸小人」,他心目中的貴族,基於門第的同時,擁有出色的文化傳統[2]:189-190,強調以才取士,反對單憑「世族高卑」來任命官員[11]:14

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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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受道家與佛教哲學的共同影響,其《形神論》一文結合老莊思想和佛教義理,指出凡人在專心凝思的一念之間,不再感到七尺神軀的存在;凡人只能在一念之間做到這一點,聖人卻可以無念不盡。聖人沒有自我[7]:169,他的身體本來就是空虛的。聖人與凡人的區別,不在於能夠專心凝思以至忘懷身軀與外物,而在於專注凝思的持久力;聖人可以窮盡每一瞬間的潛力,其精神永遠處於清醒和凝聚的狀態。凡人可以做到片刻的忘我,而聖人的忘我卻是常態。沈約強調聖人之「無己」,也就意味著他相信凡人之「有己」,這是在老莊哲學的意義上而不是佛教的意義上運用「己」的概念[7]:170。在專心致志的凝思中,身體的存在變得不再重要,自我的意識也自然消失。沈約《神不滅論》具有莊子哲學的意味,提出紛擾的煩憂使人不能專心致志,要根治「淺惑」,必須用「兼忘」,也就是徹底地忘懷世界與自身,才能達到徹底的覺悟。沈約對佛教的理解,充斥著「無己」、「兼忘」這些老莊哲學概念,相信定力可使人達到最終覺悟[2]:171-173。處世方面,沈約追求拯救自己,獨善其身而不是兼濟天下[2]:202,憧憬隱逸的生活[6]:192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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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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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一族世奉天師道,沈約高祖父沈警和曾祖父沈穆夫都是天師道信徒,曾支持東晉末年孫恩的叛亂。492年,沈約與孔稚珪陸澄虞悰張融等,一同向朝廷推舉了隱居於浙江太平山,世傳天師道的道士杜京產。南齊末年,他曾前往天台桐柏山金庭館與道士一同棲隱[2]:192。沈約仰慕興世館主道士孫遊岳,並深受茅山道士陶弘景影響。他與陶弘景交情深厚,在赴任東陽太守時,就再三寫信邀請陶弘景到當地去。沈約臨終前並請道士到枕邊[2]:193、195,為他上章懺悔齊梁革命並不是自己倡議而招致的。他並認真考慮依靠道教的方術以求養形永生[2]:192、196。沈約《鍾山詩應西陽王教》融合佛道思想,抒發希望進入神仙的逍遙世界[6]:209,其《早發定山》、《遊金華山》、《遊沈道士館》、《陶先生登樓不復下》等詩也表述對仙道的憧憬[6]:214-215、225、233。他在任職東陽太守時,則與金華山道士留真人交遊[6]:218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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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開始與沙門密切來往,並鑽研佛理,乃於出入太子蕭長懋和竟陵王蕭子良門下時。此二人都是熱心的佛教徒,常邀請高僧前去。沈約畢生與僧人慧約友好,在有關范縝神滅論》的辯論中,沈約明確地支持神不滅論[2]:193-195。509年,沈約發願舍身,在東田的邸宅邀請居士一百人,設八關齋,站在諸佛眾聖和諸大德面前發誓。他接受佛教慈悲的教誨,作有《究竟慈悲論》[2]:198-199、197,指出佛陀的教法是基於慈悲,而慈悲的精要是保全生命和不殺生,禁斷一切酒肉,即是為此;更進一歩,連蠶衣絹帛亦不得穿用[3]:190-191。在各種罪障中,首先要向諸佛眾聖懺悔的,就是曾損傷生命[2]:198。沈約《均聖論》與陶弘景論爭,指出佛教五戒中的不殺生戒為最重要,而其餘四戒則外典亦為所禁。佛教的慈悲與儒家教化要不矛盾的,可以共通。人自無始的前世以來,即背負罪業,即殺害生物而食,要消除「染心」,只有虔誠地懺悔[3]:191-192。只有在佛前,在眾僧的參加下行懺悔,才能消除所犯的罪業。若能在佛前消滅罪業,則能淨心相續,努力於日日磨練,歲歲清淨,終必到達佛陀的道場[3]:193

在沈約的佛教世界觀中,三界的「有」並不存在,構成肉體的五蘊無的;生生不息的存在,一切都如閃電,在一瞬之間活動。正如枯井了無生機,便沉淪向生老病死苦的世界。所謂「丘井易淪」,是取自《維摩經.方便品》的譬喻[3]:193。沈約認為聖人和凡人的「知」並不相異,只是佛了解致善的正路,而凡夫所知則是失善的邪路,由此佛與凡夫的知便有所差異。求善之心如能累積,並能體會歸善之道,必將終成佛道。沈約的佛教思想,是依據《維摩經》的空思想,以及《大般涅槃經》的佛性思想所形成的,奉行說示罪性空的《維摩經》思想,主張虔誠實踐懺悔行[3]:194吉川忠夫日语吉川忠夫則指出,沈約認為無知的愚者是不可能達到佛的,是無可救藥,能夠達到佛的僅僅只是賢者[2]:201。賢者異於眾人之處,在於能不斷修習佛教,精進修煉,這種主張體現了佛教成實宗的影響[11]:24-25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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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約以詩人見譽。蕭綱特別讚賞沈約的詩,梁元帝蕭繹稱讚沈約「詩多而能」[7]:89、106。《南史》記述沈約曾拒絕鍾嶸請求讚譽,鍾嶸的《詩品》可能因此對沈約詩歌的評論十分嚴厲[7]:105,又認為沈約等人的永明體詩歌細密鑽研聲律,終於制約過多,以致有「傷其真美」[12]:216。沈約在北齊也有文名,邢子才欣賞沈約而輕視任昉魏收則仰慕任昉而批評沈約[2]:173。在唐代及以後,沈約詩歌不受重視[4]:150。唐代文人不太關心沈約提出的八病,甚至否定八病。在初唐時後四病(大韻、小韻、傍紐、正紐)已不認為是病累,幾乎無人避忌。宋代文人不滿足於唐詩,為創造新詩體,重新認識六朝的詩論,沈約的後四病再次被發現[12]:199、203。宋代劉克莊評論說,沈約《六憶詩》之類的艷情詩,比花間詞更「褻慢」[4]:128。明末陸時雍嘲諷沈約詩「有聲無韻,有色無華」,沒有言外之意[11]:16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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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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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北朝時期世家大族勢力龐大,南方以自中原渡江的僑姓勢力最大,首為王、謝,次為袁、蕭,再次為自孫吳以來的江東大族朱、張、顧、陸等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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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林家驪. 《沈约研究》. 杭州: 杭州大學出版社. 1998. ISBN 7810355880 (中文(简体)).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吉川忠夫日语吉川忠夫. 《六朝精神史研究》. 王啟發譯.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0. ISBN 9787214064363 (中文(简体)). 
  3. ^ 3.0 3.1 3.2 3.3 3.4 3.5 鎌田茂雄日语鎌田茂雄. 《中國佛教通史.第三卷》. 關世謙譯. 高雄: 佛光出版社. 1986. ISBN 9789574572519 (中文(繁體)).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興膳宏日语興膳宏. 《六朝文学论稿》. 彭恩華譯. 長沙: 岳麓書社. 1986 (中文(简体)). 
  5. ^ 5.0 5.1 劉若愚. 《中國文學理論》. 杜國清譯. 台北: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1. ISBN 9789570810738 (中文(繁體)).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今場正美. 《隐逸与文学:以陶渊明、沈约为中心》. 李寅生譯. 湘潭: 湘潭大學出版社. 2013. ISBN 9787811284874 (中文(简体)). 
  7. ^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田曉菲. 《烽火与流星:萧梁王朝的文学与文化》. 北京: 中華書局. 2010. ISBN 9787101071269 (中文(简体)). 
  8. ^ 8.0 8.1 田曉菲. 〈从东晋到初唐(317—649)〉. 孫康宜宇文所安 (编). 《剑桥中国文学史》上卷. 唐巧美譯. 北京: 三聯書店. 2013: 232–324. ISBN 7108044684 (中文(简体)). 
  9. ^ 9.0 9.1 9.2 田曉菲. 《「遠想」:晉宋之際的回顧詩學及其前後》 (PDF).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 2021, 31 (2): 7–31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0-17) (中文(繁體)). 
  10. ^ 10.0 10.1 田曉菲. 何維剛、雷之波譯. 《南朝宮廷詩歌裏的王權再現與帝國想像》 (PDF).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 2020, 30 (1): 141–182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0-25) (中文(繁體)).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吳妙慧. 《声色:永明时代的宫廷文学与文化》. 朱夢雯譯.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22. ISBN 9787214274984 (中文(简体)). 
  12. ^ 12.0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清水凱夫. 《六朝文学论文集》. 韓國基譯. 重慶: 重慶出版社. 1989. ISBN 7536608128 (中文(简体)). 
  13. ^ 13.0 13.1 朱紹侯. 《沈约《宋书》述评》. 《南都學壇(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1, 21 (4): 17–24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17) (中文(简体)). 
  14. ^ 楊朝明. 《沈約與《今本竹書紀年》》. 邵東方 (编). 《竹書紀年研究:1980-2000》. 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5: 461–473. ISBN 9787549564170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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