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綱
宋朝大臣
李綱(1083年7月27日—1140年2月5日)[1],字伯紀,祖籍福建邵武,父祖遷居無錫東鄉膠山,故自號梁溪居士(梁溪為無錫古稱)。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進士,與趙鼎、李光和胡銓合稱「南宋四名臣」。
生平
編輯李綱生於宋神宗元豐六年閏六月十日(1083年7月27日)秀州華亭官舍[2](今上海松江)。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侵汴京時,任京城四壁守禦使,擊退金兵。曾倡議於河北設立藩鎮以抵抗金[3],遭由秦檜為首的主和派所斥。趙構稱帝後,於建炎元年五月初五起用李綱為宰相(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御史中丞顏岐說:「李綱為金人所惡,不宜為相。」右諫議大夫范宗尹說:「李綱名浮於實,有震主之威,不可以相。」李綱上任,「首陳十事」,決心重整朝綱,主張用兩河義軍收復失地。李綱主政僅七十五天,建炎元年八月十八日便遭罷相[4],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其施政舉措皆被罷。十月八日,受殿中侍御史張浚彈劾,罷觀文殿大學士,仍留提舉洞霄宮之職。居住鄂州,建炎二年十月間朝廷命其移往澧州(治今湖南常德市澧縣)。御史中丞王綯彈劾李綱「經年不赴貶所」。建炎二年十一月四日,又被貶謫萬安軍(海南島)。[5]十一月下旬,與子李宗之南渡瓊州。[6]建炎四年(1130年),遭貶流放遇赦後,隱居泰寧丹霞岩。紹興九年(1139年)正月,宋金議和,宋向金稱臣納貢,李綱憂憤成疾。紹興十年(1140年)正月十五病逝於倉前山欏嚴精舍寓所,贈少師。淳熙十六年(1189年),特贈隴西郡開國公,諡忠定(慮國忘家曰忠 安民大慮曰定[7])。著有《梁溪集》180卷,附錄6卷。
評價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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