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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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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焕
大明吏部尚書
籍貫山東敘州府掖縣
原名趙宦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壬寅正月十五日
逝世万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
配偶配钱氏,累赠夫人;继配周氏、方氏,累封夫人
親屬(子)趙祐昌;(孫)趙士義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趙煥(1542年—1619年),原名趙宦[1],字文光,號吉亭山東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年間吏部尚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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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山东乡试五十二名,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六十三名,廷试三甲九十一名進士,兵部观政,本年任烏程縣知縣,隆慶二年(1568年)升工部主事,五年改任河南道御史,六年差巡按陕西茶马。万历元年(1573年)养病。三年復除江西道御史,巡按河南。五年回道管事,十二月巡视京营,七年京畿道刷卷,监試顺天乡试,次年监殿试,八年闰四月升任順天府丞,十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一年二月升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十三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十四年二月署掌院篆,同年升工部右侍郎,十五年三月改吏部右侍郎,十六年十月升本部左侍郎,十七年七月以疾乞归,回籍调理。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五月起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九月称亲老乞休,以兄巡抚辽东右佥都御史趙燿回乡奉親[2]。十一月升刑部尚书。二十三年四月以疾乞休,准驰驿回籍。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八月起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七年五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赍捧回籍,十二月以疾乞休,不允。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十二月起为工部尚書,以亲老乞在籍侍养,许之。

後家居十六年,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四月再次召拜為刑部尚書,四十年二月署掌吏部尚書印信,八月改任吏部尚書。時明神宗怠於政事,曹署多空,「六卿止一煥在」。趙煥多次上疏要求增補官員,神宗皆“留中不報”。趙煥請求去職還鄉,神宗又優詔撫慰挽留。九月,趙煥請求去職還鄉,神宗仍下詔挽留。給事中李成名劾趙煥「黨同伐異」,趙煥於是稱疾不出。逾月終於請辭成功[3]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六月,起赵焕为吏部尚书,铨印暂付侍郎史继偕署掌,十一月赴任,四十七年(1619年)七月,遼東事起,薩爾滸之戰大敗,死四萬餘人,開原鐵嶺淪陷,北京震動。趙煥親率群臣至文華門,「九卿伏闕」,堅請神宗急發兵餉。直到傍晚,神宗才遣太監傳旨:「退。」然軍機要務仍廢置如故。

趙煥再次上疏:「他日薊門蹂躪,敵人叩,陛下能高枕深宮稱疾謝卻之乎!」此語竟為神宗所惡。其部屬滿考升遷,趙煥上疏請准,神宗又不理睬。十一月初二日,趙煥「鬱鬱卒」,享年七十八[4]明熹宗天啟初,追贈太子太保[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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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趙秀。祖趙惠,義官、累赠南吏部尚書。父趙孟(1507年-1603年),字晋臣,號西垣,洧川教谕、累封南吏部尚書[6]。前母张氏,贈恭人;母孫氏,累封夫人。兄趙燿(佥都、巡抚)、弟趙燦(癸酉举人)。

官衔
前任:
李橡
明朝乌程县知县
嘉靖四十四年-隆慶二年
繼任:
叢文蔚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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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掖縣志》皆作“煥”,《萬曆野獲編》及《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作“宦”。
  2.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四》:万历二十一年九月,吏部覆原任吏部左侍郎今起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赵焕称亲老乞休,巡抚辽东右佥都御史赵耀亦云业蒙酌拟一人侍养之旨,臣等就二臣酌之,耀身为长子,且劳于封疆之日久矣,似应暂准归侍。焕新承简命,且优游奉亲之日已久,似应督供职,展其移孝之忠。 上从之。
  3.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一十三》:万历四十一年十月,吏部尚书赵焕以召命再临,具疏陈谢,并陈沿途候旨以听 圣裁, 上特允之,仍给驿还。
  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八十八》:万历四十七年十一月辛巳,吏部尚书赵焕卒。焕字文光,山东掖县人。嘉靖乙丑进士,授乌程令,除工部主事,改陕西道御史,巡按河南,以忤江陵夺俸。寻掌河南道,值江陵夺情议起,不与画知。既晋顺天府丞、大理少卿,历左右佥都、工吏部侍郎,擢刑部尚书,执法抗疏不少屈。会石大司马封倭议起,焕疏倭情弊甚悉,后封事破坏如焕言。未几移疾归,再起,屡迁吏部尚书,铨政犁然,再以八疏乞归。后复召还吏部,当东师失律,中外震惊,挺身率僚,直叩宫门,鹄俟竟日。 上为<娾嗨>然,至是以勤瘁卒于京师。公性孝友,寡嗜欲,筮仕五十年,自奉不异寒素,得年七十有八。
  5. ^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赵焕,字文光,掖县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乌程知县。入为工部主事,改御史。万历三年,中官张宏请遣其党榷真定材木,焕及给事中侯于赵执奏,不从。张居正遭父丧,言官交章请留,焕独不署名。擢顺天府丞,累迁左佥都御史。
    十四年三月,风霾求言。焕请恢圣度,纳忠言,谨频笑,信政令,时召大臣商榷治理,次第举行实政,弊在内府者一切报罢,而饬戒督抚有司务求民瘼。帝嘉纳焉。寻迁工部右侍郎。改吏部,进左。乞假去。起南京右都御史,以亲老辞。时焕兄辽东巡抚佥都御史燿亦乞归养。吏部言二人情同,燿为长子,且任封疆久,可听其归。乃趣焕就职。寻召为刑部尚书。议日本贡事,力言非策。男子诸龙光讦奏李如松通倭下吏,并及其党陈仲登枷赤日中,期满戍瘴乡。焕以盛暑必毙,而二人罪不当死,两疏力争。忤旨,诘责。复以议浙江巡按彭应参狱失帝意,遂引疾归。再起南京右都御史,就改吏部尚书,皆不赴。家居十六年。召拜刑部尚书,寻兼署兵部。
    四十年二月,孙丕扬去,改署吏部。时神宗怠于于事,曹署多空。内阁惟叶向高,杜门者已三月。六卿止一焕在,又兼署吏部,吏部无复堂上官。兵部尚书李化龙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户、礼、工三部各止一侍郎而已。都察院自温纯罢去,八年无正官。故事,给事中五十人,御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过十人。焕累疏乞除补。帝皆不报。其年八月,遂用焕为吏部尚书,诸部亦除侍郎四人。既而考选命下,补给事中十七人,御史五十人,言路称盛。
    然是时朋党已成,中朝议论角立。焕素有清望,骤起田间,于朝臣本无所左右,顾雅不善东林。诸攻东林者乘间入之。所举措往往不协清议,先后为御史李若星、给事中孙振基所劾。帝皆优诏慰留之。已,兵部主事卜履吉为署部事都御史孙玮所论。焕以履吉罪轻,拟夺俸三月。给事中赵兴邦劾焕徇私。焕疏辨,再乞罢。向高言: “今国事艰难,人才日寡。在野者既赐环无期,在朝者复晨星无几,乃大小臣工,日寻水火,甚非国家福也。臣愿自今已后共捐成心,忧国事,议论听之言官,主张听之当事。使大臣得展布而毋苦言官之掣肘,言官得发舒而毋患当事之摧残,天下事尚可为也。”因请谕焕起视事,焕乃出。
    明年春,以年例出振基及御史王时熙、魏云中于外。三人尝力攻汤宾尹、熊廷弼者,又不移咨都察院,于是御史汤兆京守故事争,且诋焕。焕屡疏讦辩,杜门不出,诏慰起之。兆京以争不得,投劾径归。其同官李邦华、周起元、孙居相,及户部郎中贺烺交章劾焕擅权,请还振基等于言路。帝为夺诸臣俸,贬烺官以慰焕。焕请去益力。九月,遂叩首阙前,出城待命。帝犹遣谕留。给事中李成名复劾焕伐异党同,焕遂称疾笃,坚不起。逾月,乃许乘传归。
    四十六年,吏部尚书郑继之去国。时党人势成,清流斥逐已尽。齐党亓诗教挚尤张。以焕为乡人老而易制,力引焕代继之,年七十有七矣。比至,一听诗教指挥,不敢异同,由是素望益损。帝终以焕清操,委信之。及明年七月,辽东告警,焕率廷臣诣文华门固请帝临朝议政。抵暮,始遣中官谕之退,而诸军机要务废阁如故。焕等复具疏趣之,且作危语曰:“他日蓟门蹂躏,敌人叩阍,陛下能高枕深宫,称疾谢却之乎?”帝由是嗛焉。考满当增秩,寝不报。焕寻卒,恤典不及。光宗立,始赐如制。熹宗初,赠太子太保。
  6. ^ 于慎行《明故誥封資政大夫南京吏部尚書西垣趙公墓誌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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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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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廷玉等. 《明史》.
  • 张思勉、于始瞻. 《掖縣志》. 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