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4年6月28日) |
約法三章原指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後,一度制定簡化秦朝苛法的作為,現今被作為成語使用。「約法」一詞,演變成為根本之法律規定,曾成為「憲法」的名稱。又指互相遵守的條件。
歷史
[編輯]約法三章一詞,最早出現於《史記》「高祖本紀」。公元前207年,劉邦占領秦都咸陽後,廢除秦律,約定三條法律: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處死,傷害他人身體及盜取財物給予和罪行相應的刑罰)
影響
[編輯]後來在中國史書中,「約法三章」還用於表示政府輕刑緩賦的措施,「三」已成泛稱。例如在《晉書》「卷112·載記第12」、《宋書》「卷74·列傳第34」、《南齊書》「卷24·列傳第5」中都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