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跳转到内容

程啟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程啓充
大明
籍貫四川嘉定州
字號字以道,號初亭,又號南溪
出生成化十八年(1482年)十二月初七日
逝世嘉靖十六年(1537年)
配偶娶熊氏,继娶安氏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程啓充(1482年—1537年),字以道,號初亭,又號南溪,四川嘉定直隸州(今四川省樂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治《書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十九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年二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1][2]。授陝西三原縣知縣,九年六月入為浙江道監察御史。正德十一年(1516年),反對都督馬昂進上有懷孕的妹妹,并彈劾邊疆開支。十二年(1517年)稱病告歸[3]

明世宗即位,恢復官職,隨即爭興獻帝皇號。嘉靖元年(1522年)巡按江西[4],得到朱宸濠蕭敬張銳陸完等私書,其中欲趕走孫燧,云:“代者湯沐梁宸可,其次王守仁亦可。”於是彈劾蕭敬、張銳,并稱王守仁黨逆,宜追奪爵位。給事中汪應軫審查此案后認為:“逆濠私書,有詔焚毀。啟充輕信被黜知縣章立梅捃摭之辭,復有此奏,非所以勸有功。”主事陸澄亦為王守仁奏辨。明世宗確定此事不再更議。嘉靖二年丁忧归乡。五年丙戌冬,服阕,入京师,復任御史,當時張璁桂萼都厭惡他。恰逢郭勛李福達獄,為程啟充所劾,張璁、桂萼於是主張他挾私,六年九月謫戍邊瀋陽[5]。嘉靖十六年赦還,言者交薦,不復任用。回鄉不久即去世。隆慶初年,贈光祿少卿[6]

家族

[编辑]

曾祖程義。祖父程朝用。父程端。前母高氏;母孫氏。具庆下,弟啓允、啓元[7]

參考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程啟充 ,字以道,嘉定州人。正德三年進士。除三原知縣,入為御史。嬖倖子弟家人濫冒軍功,有至都督賜蟒玉者。啟充言:「定制,軍職授官,悉準首功。今倖門大啟,有買功、冒功、寄名、竄名、併功之弊。權要家賄軍士金帛,以易所獲之級,是謂買功。衝鋒斬馘者,甲也,而乙取之,甚者殺平民以為賊,是謂冒功。身不出門閭,而名隸行伍,是謂寄名。賄求掾吏,洗補文冊,是謂竄名。至有一人之身,一日之間,不出京師,而東西南朔四處報功者,按名累級,驟至高階,是謂併功。此皆壞祖宗法,解將士體,乞嚴為察革。」帝不能用。
    十一年正旦,羣臣待漏入賀,日晡禮始成。及散朝,已昏夜。眾奔趨而出,顛仆相踐踏。將軍趙朗者,死於禁門。啟充具奏其狀,請帝昧爽視朝,以圖明作之治。都督馬昂進妊身女弟,啟充等力爭。既又極陳臿官、臿兵、臿費之幣,乞通行革罷。帝皆不省。騰驤四衞軍改編各衞者,奉詔撤回,而各衞遺籍仍支糧,糜倉儲八十七萬餘石。啟充力言之,冒支弊絕。以憂歸。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卷
  5. ^ 遼東志 ,6卷 ,452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世宗即位,起故官,即爭興獻帝皇號。嘉靖元年正月郊祀方畢,清寧宮小房火。啟充言:「災及內寢,良由徇情之禮有戾天常,僭逼之名深乖典則。輔臣執議,禮臣建明,不能敵經生之邪說,佞倖之諛辭,動假母后以箝天下之口。臣謂不正大禮,不黜邪說,所謂修省皆具文也。況邇者旨由中出而內閣不知,奸黨獄成而曲為庇護。諫臣斥逐,耳目有壅蔽之虞。大臣疎遠,股肱有痿痹之患。司禮之權重於宰相,樞機之地委之宦官。邇臣貪濁,頻有遷除。邊帥僨師,不聞譴斥。莊田之賞賚過多,潛邸之乞恩未已。伏望陛下仰畏天明,俯察眾聽,親大臣,肅庶政,以回災變。」報聞。
    尋出按江西。得宸濠通蕭敬、張銳、陸完等私書,欲亟去孫燧,云:「代者湯沐、梁宸可,其次王守仁亦可。」因論敬、銳等罪,並言守仁黨逆,宜追奪。給事中汪應軫訟守仁功,言:「逆濠私書,有詔焚毀。啟充輕信被黜知縣章立梅捃摭之辭,復有此奏,非所以勸有功。」主事陸澄亦為守仁奏辨。御史向信因劾應軫與澄,帝曰:「守仁一聞宸濠變,仗義興兵,戡定大難,特加封爵,以酬大功,不必更議。」帝從太監梁棟請,遣中官督南京織造。啟充偕同官及科臣張嵩等極諫,不納。
    啟充素蹇諤,張璁、桂萼惡之。會郭勛庇李福達獄,為啟充所劾,璁、萼因指啟充挾私,謫戍邊衞。十六年赦還。言者交薦,不復用,卒。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