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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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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大
大明浙江台州府知府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籍
字號字元簡,號少冶
出生乙亥六月三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朱氏
親屬王鑾
婿 顧起元
(子)王元徵、王肖徵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王可大(?—?),字元簡,號少冶,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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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一百十三名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一名,二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戶部觀政,任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浙江台州府知府,改廣東瓊州府知府[3][4][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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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信;祖父王潣,封奉直大夫吏部考功司員外郎;父王鑾,奉政大夫吏部驗封司郎中。嫡母尹氏(贈宜人);生母柏氏[6]。妻朱氏(封安人)。兄王可久,弟王可立(生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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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四庫全書本《廣東通志·卷二十七》
  4.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九》:隆慶六年四月,兵科都给事中梁问孟以广东乐会、文昌二县失事,劾奏游击将军晏秋元、带管海南兵备守巡道副使周鸣埙、佥事许孚远、琼州府知府王可大等罪,并劾海南副使杨世华久不赴任。兵部覆议:令秋元等各住俸戴罪杀贼,世华参奏其寇势张甚,亟行两广提督侍郎殷正茂严率将士,速图剿减,如电白有事,未可旋师,即量调附近官兵策应,逗遛者必绳以法。 上是之。
  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六》:隆慶六年十月,广东按臣杨一桂奏琼州兵乱罪繇言该省设立水寨,本以制御海寇,何迩来雷琼之境,鲸波屡作,羽檄不停,如李茂、许俊美用之有事,殊无斩馘之功,少有忤意,即成脱巾之祸,操戈一呼,群舰响应,焚劫边海,虔刘生灵,何其怯于为兵,勇于为盗也。参白沙寨把总石子方、提问琼州府知府王可大、海防同知陈梦雷罚治。章下兵部。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黃大節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60年-1561年
繼任:
李光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