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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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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国函〔200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4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请示》(闽政〔1998〕文333号)收悉。同意设立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辖惠安县的山腰、后龙、南埔、涂岭、埭港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山腰镇。

泉港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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