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 国函〔200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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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请示》(闽政〔1998〕文333号)收悉。同意设立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辖惠安县的山腰、后龙、南埔、涂岭、埭港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山腰镇。
泉港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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