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和维普资讯网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是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其前身即中国科学技术情报所重庆分所)下属的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数据公司,前身是中国科技情报所重庆分所数据库研究中心,作为中文期刊数据库建设事业的奠基人,主要致力于对海量的期刊数据进行科学严谨的研究、分析、采集、加工等深层次开发和推广应用。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即是从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传承而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由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其前身为国家科委所辖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重庆分所)于1989年创建,被国家科委列为重点支持的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此后一直为全国的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公益性质的检索服务。因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于2004年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5年起《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由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承办。
维普资讯网依托自主开发的中文搜索引擎技术,强大的文献数字化加工能力,并基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已经成为全球著名的中文信息服务网站,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文献服务网,中国期刊主要宣传推广平台。2005年开始,维普资讯网成为 GOOGLE 搜索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是 Google Scholar 最大的中文内容合作网站。
二、关于维普资讯网上的期刊传播
维普资讯网上传播的期刊,是基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的收录,广大读者对期刊文章阅读形式的转变,以及期刊社对期刊数字化出版发行传播的需要,通过维普资讯网这一网络平台而实现的。
维普资讯网上所有期刊内容均来源于收录期刊本身,所有期刊内容的权利保护均属于收录期刊本身。维普资讯网郑重承诺按照收录期刊要求上传期刊内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主张与之相背。
维普资讯网尊重期刊社作为收录期刊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和传播者的法律事实。
三、关于维普资讯网提供的服务
1、维普资讯网基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对相关期刊的收录及收录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负责收录期刊通过维普资讯网进行网络传播的相关事宜
2、维普资讯网基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对相关期刊的收录、收录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和相关期刊传播的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期刊在维普资讯
网传播收益的标准,并负责向各期刊社分配传播收益。
3、维普资讯网基于相关收录期刊网络传播的事实及收录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向访问维普资讯网的读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4、维普资讯网基于相关收录期刊网络传播的事实及收录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为收录期刊的内容提供检索服务,供读者按需求检索相关信息所用;
为收录期刊提供相应的独立页面,供读者对期刊进行检索所用;为收录期刊提供相应的期刊检索统计服务,并作为期刊收益支付的主要标准之一。
5、维普资讯网基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对相关期刊的收录、收录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和通过维普资讯网阅读期刊的作者阅读的方便,提供更
加全面的检索系统,使读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检索到自己想要阅读的内容,但同时应指明相应期刊的情况。
6、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以及作为《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维普资讯网的所有者,本公司将通过维普资讯网在期刊传播之外提供其他经营
服务。
四、权利公示
1、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的合法拥有者,是维普资讯网及相关网站的合法拥有者,维普资讯网保留运用合法手段维护
自身权利的权利。
2、维普资讯网上传播期刊的相关权利归期刊社所有,基于收录协议中约定的委托,维普资讯网保留运用合法手段维护期刊社权利的权利。
3、由于历史原因或者技术原因而可能存在的维普资讯网将未签约的期刊错误传播,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在维普资讯网上保留相关期刊社的权
利,直到相关期刊社通过正规途径向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提出权利主张,并按此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
五、其他
本声明作为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和维普资讯网,与相关合作者、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示。每个作为维普资讯网的访问者和使用者,均应知晓以上事实。
本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归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