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文樾: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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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文樾'''({{bd|1892年||1980年|4月|catIdx=Bao鲍}}),字'''志一''',[[满族]],[[奉天]][[凤城市|凤凰]]人,中华民国军事人物,[[东北军]]高级将领,[[汪精卫政权]]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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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陸軍大学毕业后,鲍文樾投[[奉系]]。
== 中年經歷 == 1926年([[民国紀元|民国]]15年),鲍文樾任安国軍第三、四方面軍軍团参謀長。翌年6月,获授陸軍中将銜。1928年(民国17年),任[[東北保安司令部]]参議、[[東北陸軍講武堂]]教育長、[[東省特别区]]警務处处長。 [[張学良]][[东北易幟]]後,鲍文樾历任参謀本部参謀次長、[[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第2厅副厅長、[[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北平分会]]委員、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办公庁副主任、陸海空軍总司令部駐京办事处处長。1930年(民国19年)[[中原大战]]期间,他作为張学良的代理人赴[[南京市|南京]],负责同[[蒋介石]]联络。[[西安事变]]时曾是主要参与者之一。后因受[[蒋介石]]迫害而加入[[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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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民国30年)3月,鲍文樾正式升任軍政部長,并兼任清乡委員会委員。5月,任[[广東省 (汪精卫政权)|广東省]]政府委員。9月,任中央陸軍軍官学校校務委員会委員。翌年8月,随着軍政部的改組,他转任陸軍部部長。1943年(民国32年)1月任最高国防会議委員。同年4月任参謀总長。他于1943年后与[[军统局]]发生联系。1945年(民国34年)4月,转任[[河南省 (汪精卫政权)|河南省]]省長。
日本投降後,鲍文樾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7年(民国36年)3月7日,汪偽軍政部長、偽河南省長汪文樾被判处死刑。<ref name="民國史大事記">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中華民國史大事記》(全十二卷,共十二冊),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ref>{{rp|8306}}同年5月20日,减刑为無期徒刑
== 晚年經歷 ==
1949年(民国38年),他被押往[[台湾]]继续收监。1975年(民国64年)获得释放。
1980年(民国69年)4月,鲍文樾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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