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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民国28年),鲍文樾任[[汪精卫]]组织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員。翌年3月,[[汪精卫政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鲍文樾任軍政部政務次長、代理軍政部部長。此外,他还任[[中央政治委员会 (汪精卫政权)|中央政治委員会]]委員、軍事委員会常務委員。同年12月,任軍事委員会主任委員。
 
1941年(民国30年)3月,鲍文樾正式升任軍政部長,并兼任[[清乡委員会]]委員。5月,任[[广東省 (汪精卫政权)|广東省]]政府委員。9月,任中央陸軍軍官学校校務委員会委員。翌年8月,随着軍政部的改組,他转任陸軍部部長。1943年(民国32年)1月任最高国防会議委員。同年4月任参謀总長。他于1943年后与[[军统局]]发生联系。1945年(民国34年)4月,转任[[河南省 (汪精卫政权)|河南省]]省長。
 
日本投降後,鲍文樾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7年(民国36年)3月7日,汪偽軍政部長、偽河南省長汪文樾被判处死刑。<ref name="民國史大事記">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中華民國史大事記》(全十二卷,共十二冊),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ref>{{rp|8306}}同年5月20日,减刑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