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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依種類可分成正史野史、別史、雜史等。東亞傳統的史書依體例又可分為紀傳體(以人物為主軸)、編年體(以時間為主軸)、紀事本末體(以事件為主軸)、別史體(以國為主軸)、雜史體(以遺文舊事為主軸)、政書體(又稱會要體,以典制為主軸)、史評體(以史事評論為主軸)、綱目體(以年表為主軸)、譜牒體(以宗譜為主軸)等等,依時間又可分通史斷代史國別史等。中國最著名的史書莫過於西汉司馬遷所著《史記》與北宋司馬光所著《資治通鑑》,人稱「史學兩司馬」。

史記·夏本纪》

史書是「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中的「史」,又稱「乙部」。《舊唐書·經籍上》:「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甲部為經……乙部為史。」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跋》:「 彤幼承庭訓,早覽乙部。」

(次分類)

○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是中國編年體史書的一種變體。始於南宋朱熹的《通鑒綱目》,紀事仍以「時年」為序,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每事有一提綱,以大字書寫為綱,小字分注為目,綱簡而目繁。

○史評體:是透過理論和方法上闡述史書體裁。梁啟超認為史評體主要有兩類:一是批評史跡,如賈誼《過秦論》、陸機《辨亡論》;二是批評史書,如劉知幾之《史通》、章學誠之《文史通義》。

○外史:非正史,大抵為瑣記及小說之類。如儒林外史。=別史、野史。

○野史:私家記載的歷史。相對於正史而言。=野乘、外史。

○方志:亦作「地方志」。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氣候、產物、史蹟與人文現象的書。《華陽國志》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專記古代西南地方歷史、地理、人物等的地方誌著作,由東晉常璩撰,共12卷。為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地方誌,,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又稱會要體,是中國及其他漢字文化圈地區記錄典章制度的書籍,例:三通(杜佑.通典、鄭樵.通志、馬端臨.文獻通考)。

○實錄:是一種編年體史書,指史官為記錄先朝皇帝各類事蹟所編寫的歷史書。

發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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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周末年各諸侯國已有歷史記載,如晉國之《乘 (史書)》、鄭國之《》、楚國之《檮杌》、魯國之《春秋》等[1],《墨子》裏面說墨翟曾見過“百國春秋”[2]。早期的史書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塚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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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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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鑑》,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优点是方便考查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還避免叙事重复,《資治通鑑》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3]。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産生了綱目體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蹟之原因結果以為鑑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范曄撰著《後漢書》時曾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過比較。他說:“《春秋》者,文既總略,好失事形,今人擬作,所以為短;紀傳體,史班之所變也,網羅一代,事義周悉,適之後學,此焉為優,故繼而作之。”[4]张辅根据《史記》、《漢書》字数多寡来评价作者,“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所以认为《史记》优于《汉书》。干宝《晋纪》,“其书简略,直而能婉,咸称良史。”[5]

袁宏谈及写作动机说:“予尝读后汉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汉纪》。”袁山松撰写《后汉书》,他总结說:“书之为难也有五:烦而不整,一难也;俗而不典,二难也;书不实录,三难也;赏罚不中,四难也;文不胜质,五难也。”[6]

杜佑推出《通典》後,史書增加了典制體,又衍生了會要體[7]

章太炎在《中国通史略例》主張以《表》、《典》、《记》、《考纪》、《别录》等五种体例來撰寫历史;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主张以《年表》、《载记》、《志略》、《传志》四种体例撰写历史。

梁启超在《新史学》将史籍划分为十种二十三类,即正史(官书、别史)、编年、纪事本末(通体、别体)、政书(通体、别体、小纪)、杂史(综记、琐记、诏令奏议)、传记(通体、别体二)、地志(通体、别体)、学史、史学(理论、事论、杂论)、附庸(考据、注释)等。[8]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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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遲自飛鳥時代起開始自行編纂史書,以紀傳體為主,最初有聖德太子蘇我馬子編著的《天皇記日语天皇記》、國記日语国記、《臣連伴造國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記日语臣連伴造国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記》等,但前二者已散佚。而編年體軼書《舊辭》更可能在六世紀或之前已成書。之後的《帝紀》則是譜牒體。

奈良時代起,日本史書出現了特有的國史體,為編年體的分支,內容及編幅較為簡略,《續日本紀》為第一本國史體史書。

史書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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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知幾將史學文獻典籍分為六類,“古往今來,質文遞變,諸史之作,不恒厥體。榷而為論,其流有六:一曰《尚書》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傳》家,四曰《國語》家,五曰《史記》家,六曰《漢書》家。”

阮孝緒七錄》分史部為十二類,即《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隋志》分史書為十三類,即《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雜傳》,《儀注》,《地理》,《譜系》,《簿錄》,《刑法》。

清朝《四庫全書總目》分十五類,即《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

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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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稱明末浙東史學:“自明末有浙东之学。万斯大、斯同兄弟,皆鄞人,师事余姚黄宗羲,称说礼经,杂陈汉宋,而斯同独尊史法。”

真實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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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未必一定能如實紀錄歷史,而是收集各地事件,再編集成書。史书的真實性一直受到質疑,被指是統治者的治國工具。劉知幾稱之:“自戰國以下,辭人屬文,皆偽立客主,假相酬答。”[9]其中有諸多不合理或以神鬼描述的文字[10],如皇帝未出生便有龍氣包圍之類。而在當時修書時皇帝必定會對史官加以控制,增加奉承之說話,刪除負面事件,如唐太宗皇位問題。而後代的皇帝亦會對前朝的歷史加以篡改,以保證江山正統,清朝的歷史則被指是褒揚滿族對中國的貢獻。即便在現代,不論資訊如何發達,亦常常出現消息被封鎖的情況,所以學者只能認為史書皆有不少虛構成分[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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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孟子·離婁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2. ^ 見《隋書·李德林傳》及《史通·六家論》引《墨子》佚文
  3. ^ 《金明館叢稿二編》,《陳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序》
  4. ^ 《隋書·魏憺傳》
  5. ^ 《晋书》卷82《干宝传》
  6. ^ 《史通·仿真篇》
  7. ^ 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
  8. ^ 梁启超《新史学·中国之旧史》,见《梁启超史学四种》,岳鹿书社1998年8月版。
  9. ^ 史通》外篇《杂说》
  10. ^ 钱锺书在《管锥编》中说:“史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心摩,庶几人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塑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
  11. ^ 吴裕垂《史按》中對《史記》載沛公脱身提出质疑:“惟步行出鸿门,故羽不及觉。其得疾行至军者,岂沛公来时,良于骊山道中预伏精兵良骏以为脱身之计欤?”周亮工在《尺牍新抄》中表示:“垓下是何等时?虞姬死而弟子散,匹马逃生,身迷大泽,亦何暇更作歌诗?既有作,亦谁闻之,而谁记之欤?吾谓此数语者,无论事之有无,应是太史公笔补造化代为传神。”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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