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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元璐(1594年1月7日—1644年4月25日),玉汝鴻寶浙江上虞人,明朝政治人物、書法家進士出身。與黃道周王鐸並稱「明末書壇三株樹」,又與王鐸、傅山黃道周張瑞圖合稱「晚明五大家」。

倪元璐
安徽省博物館藏倪元璐像
安徽省博物館藏倪元璐像
大明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籍貫浙江上虞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玉汝,號鴻寶
諡號文正(南明)、文貞(
出生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594年1月7日)
浙江上虞縣
逝世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1644年4月25日)
京師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
  • 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倪文貞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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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浙江上虞(今紹興市上虞區)。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進士[1],授庶吉士,倪元璐與馬如蛟黃道周等同出韓日纘門下[2]。天启四年,任編修[3],五年册封德藩,给假养病。七年四月假满,五月江西主考。

崇禎元年(1628年),升翰林院侍讲,元璐請求毀去《三朝要典》,逐來宗道楊景辰閹黨。历迁南京國子監司業右中允。崇禎四年(1631年)进右谕德,充日讲官,七年进右庶子。崇禎五年,元璐四次奏疏乞歸,不准。曾說“吾平生不熱愛官,不喜居要人牢籠之內。”崇禎八年(1635年)迁國子監祭酒。後被溫體仁嫉妒,因而去官闲住。崇禎十五年(1642年)重新啟用為兵部右侍郎侍讀學士。次年至京,面陳制敌机宜。五月,破格提拔為户部尚书翰林院学士,仍充任日讲官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陷京師,倪元璐盪盡家产,募得数百死士,驰赴北京勤王。倪元璐入都時,強邀祝湯齡前往,但被婉絶。元璐得知崇禎殉國,“束带向阙,北谢天子,南谢太夫人”,复题案曰:“南部尚可为。死,吾分也。毋紟棺,以志吾痛,”當日自縊死。

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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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弘光朝時,追贈少保吏部尚書文正[4]清朝賜諡文貞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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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元璐针对明廷颁发《坤舆格致》令各省开矿之议,特上《请停开采疏》建议停止开矿。倪元璐曾表示:“大都天下之事,不患无议论而患无事功,不患无风节而患无经济。”但首輔陈演批評:“元璐书生,不习钱谷。”亦有其道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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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倪鎧,號抑菴,正德五年庚午举人、官南城知县。祖倪應蕲,號南望,封知县。父倪冻,號雨田,万历二年进士,历知抚州淮安荆州琼州

從兄倪元珙,與元璐舉同榜進士,官至廣西道監察御史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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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璐善書法,學顏真卿王羲之王獻之秦祖永《桐阴论画》中说:“元璐书法灵秀神妙,行草尤极超逸。”著作收入《倪文貞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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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倪元璐,鴻寶,诗二房,己亥十一月十六日生。上虞人。己酉六十六,会一百二十八,二甲二十名,礼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甲子授编修,本年经筵展書,纂起居注,乙丑德府册封,养病给假。丁卯四月假满,五月江西主考,戊辰日讲,升侍讲学士,又升南国子监司业,庚午升右中允,辛未升右谕德,仍日讲官,甲戌升右庶子掌右春坊印,乙亥升国子监祭酒,丙子閑住。壬午升兵部右侍郎,癸未升户部尚書。曾祖鎧,举人、知县。祖應蕲,封知县。父涷,萬曆甲戌進士。
  2. ^ 《明季北略》(卷十一):「馬如蛟,字騰仲,號訥齋,和州人。天啟壬戌進士,與倪元璐、黃道周同出韓太史日纘門。」
  3. ^ 明季北略》(卷4):“倪元璐,字鸿宝,上虞人。天启二年壬戌进士,授庶吉士。思宗文为翰林编修。”
  4. ^ 《明史·列传第一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