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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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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一召
大明南京刑部广西司郎中
籍貫江西南安府大庾縣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正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譚一召(1553年—?),字忠卿、敬微,號華南,江西南安府大庾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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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江西鄉試第十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登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授遂溪知县,十年调繁东莞县,十四年调簡,本年补湖广臨武縣知县,十六年升松江府同知,二十一年(1593年)累升南京刑部广西司郎中。因论高攀龙杨应宿事,触及輔臣王錫爵,被斥为民。[3]萬曆二十五年恢复官职。天啓三年(1623年)贈光禄寺少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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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譚憲;祖父譚晉;父譚大綱,曾任教諭。母楊氏;前母朱氏;前母周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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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间志略》·《郡丞華南谭公传》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列传·卷231:譚一召,大庾人。孫繼有,餘姚人。一召疏曰:「輔臣錫爵再輔政以來,斥逐言者無虛月。攀龍、弘濟之黜,一何甚也。自趙南星秉公考察,錫爵含怒積憤。故南星一掛彈章而斥,于孔兼、薛敷教、張納陛等以申救而斥,孟化鯉等以推張棟而斥,李世達、孫鑨又相繼罷去矣。怒心橫生,觸事輒發,又安知是非公論耶!」繼有疏曰:「吳弘濟救攀龍則黜,黃紀賢、吳文梓救弘濟則罰,鄭材傾陷善類,而黜罰不加,何其舛也。今所指為攀龍罪者,以攀龍謂陛下不親一事,批答盡出輔臣。然疏內初無此語,何以服攀龍心?然此猶小者耳。本兵、經略,安危所係,乃以匪人石星、宋應昌任之,豈不悞國家大計哉!」與一召疏並上。帝怒曰:「近罪攀龍,出朕獨斷。小臣無狀,詆誣閣臣,朋奸黨惡,不可不罪。其除一召名,謫繼有極邊雜職。」給事中葉繼美疏救二人及希范。帝益怒,幷除繼有名,遣官逮希范、一召,奪繼美俸一年。錫爵力救,詔免逮。諸人遂廢於家。繼有終知府。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董策
明朝臨武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汪鳴皐
前任:
杨寅秋
明朝东莞县知县
萬曆十年任
繼任:
蔡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