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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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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会昌灭法
唐武宗

會昌毀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會昌期间(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毀佛”(灭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年)七月颁布的敕令为高峰,而会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灭佛就此结束。这一事件使佛教中国受到严重打击,史称“唐武宗灭佛”或“武宗灭佛”。因唐武宗年号“会昌”,故佛教徒又称之为「会昌法难」,将它与之前的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和后来的后周世宗毀佛并称为“三武一宗”。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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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立国以来,历代君王都篤信佛法,以极高礼遇和大力提倡佛教,甚至給予免赋稅、免徭役的福利,至中唐以還,漢傳佛教各個宗派得以擴張,而私度之钱通常歸於寺廟與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庙招攬了許多比丘比丘尼。當時有很多男性为了逃避赋役而出家为僧,导致僧人越来越多,造成社會與國安問題。而寺庙的土地不用纳税,僧人仰賴百姓供养,逐渐侵蝕到唐朝中央政府统治的稅收。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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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赵归真等的劝说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尽皆还俗,行咒术、妖术等者同禁,私人财产全部“充入两税徭役[1],仅京城长安一地就有3,459人还俗,而佛寺仅留慈恩荐福西明庄严四寺。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财产之数。四月,下敕灭佛,规定西京长安只能保留4座寺庙,每寺留僧10人,东京洛阳留2寺,其余节度使首府共34州留1寺,刺史所在州的首府不得留寺。其他寺庙全部摧毁,僧尼皆令还俗,所有废寺铜铸的佛像、钟磬全部销熔以铸铜钱,铁铸的器具交州府销熔,铸为农具。到当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1]山西五臺山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于人口?”故幽州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2]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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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六年,武宗逝世,笃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后即废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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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財產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財富收歸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等均受到打擊。同時,大量唐朝佛寺被毀,導致留存至今的唐朝建築極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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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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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
  2. ^ 資治通鑑》卷248